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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微课堂(第二十讲)|年度汇算之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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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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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4 11: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个税微课堂(第二十讲)|年度汇算之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01263&idx=2&sn=d128af5a996a2d51a0bcd6fea878e2a3&chksm=f9510c6dce26857b5d01b0acfb16c86614cd2d5dc68d770ade97aee14d3eb9ebfcf6286c69c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9 16:29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第七次修正),正式提出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二者主要区分在于:境内是否有住所、是否在境内居住、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是否累计满183天为判定条件。您能准确判定自己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吗,您知道自己对哪些收入负有纳税义务吗?一起来学习本期的个税微课堂之“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专题,轻松掌握相关个税知识吧!



下一期“个税微课堂”
将为大家带来
境内无住所居民个人的年度汇算知识
满满干货等您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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