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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众号文章]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看过来!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有这些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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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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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7 07: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看过来!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有这些好消息!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547566&idx=2&sn=146d9fcae6e08c70bf7937ae288357a5&chksm=e9689a5cde1f134a5f2dac356a2a58ba7991a712297c434a6d1fa3ca6f227c226c36dd35d826#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劳动者在发生职业伤害后获得有效救助是基本的社会认知。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部分外卖小哥等就业方式相对灵活,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无法直接纳入到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尽管多数平台企业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初步解决了他们的职业伤害保障有没有的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保障水平过低,这些问题单靠市场力量难以有效解决。
  针对这种情况,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人社部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力争尽早地解决职业伤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NO.1


明确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社会保险的定位,也就是由政府主导的保障制度,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大框架下建立和实施

NO.2


创新制度模式,要适应平台线上经营的特点,创新政策、创新方式,畅通平台企业和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渠道。

NO.3


试点先行。由于建立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是全新领域,所以拟先从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职业伤害风险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入手,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市先行试点。待制度运行成熟以后再有序地全面推开,有效地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校:马晨琦、张秋晨
编审:陈文娟、曹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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