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4
  • Tax100会员 27967
查看: 485|回复: 0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税〔2020〕10号 关于明确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物资增补清单的函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4 10: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2004/t45330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20〕10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税〔2020〕10号 关于明确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物资增补清单的函
发文日期: 2020-03-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物资增补清单的函
沪财税〔2020〕10号

上海海关、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经商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现将我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物资增补清单提供给你们(详见附件),该物资增补清单适用于第一批、第二批本市可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进口单位,请按规定落实相关免税政策。
  特此致函。
  附件:《上海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物资增补清单》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

  附件
上海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物资增补清单

序号

进口物资品种

备注

1

民用口罩

适用于第一批、第二批本市可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进口单位

2

消毒液

3

酒精、酒精棉

4

洗手液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