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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10月起,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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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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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 17: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浦东税务
标题: 【收藏】10月起,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g3OTM4Nw==&mid=2650868477&idx=3&sn=10af5b1246bc4c55d84076e9d2fa1d61&chksm=849c6c49b3ebe55fcc30fc0f167236540fc90b79162f8f681ff97b2894ca67d5fbe2b4bf071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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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10月,在庆祝伟大祖国72岁华诞之际,又有一批财税新规开始施行,快来跟着我们的税务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3/918_1633253708150.mp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再加码
《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1年及以后年度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其他相关限额费用的计算方法。
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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