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622
  • Tax100会员 33869
查看: 237|回复: 0

关于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的通告(内含10月征期日历)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10-3 16: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关于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的通告(内含10月征期日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50743&idx=2&sn=3b62eb88345b33cd0ff9335924cd5a96&chksm=811c4d38b66bc42e295762c2e0e53dcb1434697239eff7abb1ab3569d7b5de1d799db16c014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01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合并缴纳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我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应当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合并缴纳两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合并缴纳前后,缴费金额不变。
二、下列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金秋十月
迎来祖国72周年华诞
在这里祝大家国庆节快乐

此外
10月征期日历已经送达
请大家安排好时间
按时完成申报哦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442_163324958887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