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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本周热点(七)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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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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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 13: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12366本周热点(七)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那些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34143&idx=1&sn=2363aa3d5c350b0c70c62660df77de74&chksm=f9518f9dce26068b65d8a7e97e618eeab4a2c5f25b09ba1e0c27d2025cb5677e5be4c850f4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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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问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文字版看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往期回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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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头版尾制作: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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