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税局关于第三批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
京商务资字〔2012〕712 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税局关于第三批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
京商务资字〔2012〕712 号
全文有效
2012-09-20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 号)和《关于继续办理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通知》(京商务资字〔2011〕956号)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第三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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