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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外贸新业态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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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 11: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州税务
标题: 敲黑板!外贸新业态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jQyNzA3Mw==&mid=2247497852&idx=2&sn=5745ee2413af88ac55b70636af856fb9&chksm=ec033c52db74b544d11d7569c62851baad618f64ffc249991e2089118527b6a3c13870cfb0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30
二维码: -
外贸新业态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权威数据统计,我国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1500家,海外仓数量超1900个,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已建成约130个。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今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围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离岸贸易、海外仓等6种新业态新模式提出多重支持举措,释放外贸业态和模式创新领域的重大利好。

01
跨境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


一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备案;


二 、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三 、
出口货物在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四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条件:

一、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二、
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
02
市场采购
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03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01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0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4.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5.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并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03

——综服企业应当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


来源: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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