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675
  • Tax100会员 27988
查看: 36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3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0-6-4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595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37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3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7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南海麦克巴泥浆有限公司泥浆销售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4〕2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2号)所称“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无论纳税人与建设单位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