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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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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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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 01: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港税务
标题: 【智能咨询】12366近期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0OTQ0MQ==&mid=2247495677&idx=8&sn=3b15588aec180bafe25187731f4272b8&chksm=fd97b713cae03e05092090ea7d6d8c70de428b99126456ca5f88db09973920d0b2df3fc0c87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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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月饼、水果等礼品,是否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确定所得金额?
答:中秋节职工取得任职单位发放的月饼、水果等,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而是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取得的所得为月饼、水果(即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收入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收入额。

、国庆节商家给客户赠送礼品,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另外,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三、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求留存备查租赁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哪些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1.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合理性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企业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六、增值税免税,要交城建税吗?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零,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零。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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