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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知多少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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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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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20: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源税务
标题: 社保知识知多少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知识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ExNDc4Ng==&mid=2656004898&idx=4&sn=a7cb09cb2c083978a8df4ab3b3a5f370&chksm=f3764fefc401c6f992ef7fc7840d3f6931272ead1ce50d9b823b3053263a63d79dce7ea2efc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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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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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
参保规定原则上参保人不能跨制度重复参保,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不能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职工身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号)规定执行。
【其他险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外险种的,根据各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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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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