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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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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1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税务
标题: 视频 ▏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1Njc4Mw==&mid=2650898438&idx=3&sn=8cfccecba624bc9eb9f6f415a2fa80ac&chksm=807ccae6b70b43f09ea13510de9d8008b817d46a213427988e36b1a399f4334a51fa4dcca0a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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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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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星标?约定明早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一系列税务讲堂课程,详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判断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达到15万元的标准?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怎么开具发票?戳下方视频一起来学习!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达到15万元免税标准,判断依据是什么?



第一个层次,看合并计算得到的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内的所有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是否达到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如果在15万元以下,则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第二个层次,如果合并计算的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则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征免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剔除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大额交易的情况,使小规模纳税人日常业务尽量享受免税优惠。

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6年营改增以来,相关政策文件均明确,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相应的月收入不超过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此次免税月销售额标准提高至15万元,为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红利,我们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中延续了此前的规定。
举例说明:一个市民出租商铺,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超过15万元、是否享受免税政策。营改增时,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一些无法凭发票抵扣进项的行业,为解决其重复征税问题,延续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即纳税人可以以扣除规定项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征税项目在财税〔2016〕36号等文件中进行了明确。请大家注意,相关政策文件的表述中,直接定义差额后的余额即为“销售额”。
举例说明,某小型旅游服务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适用差额征税政策。8月取得全部收入为60万元,但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门票等收入为50万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纳税人8月销售额为10万元(=60-50),低于月销售额15万的标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政策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增值税政策,比如异地建筑服务、房地产预收款预缴等等。考虑到免税标准提高后,纳税人的政策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均有大幅提高,为避免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因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享受免税而形成多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在预缴地预缴税款。比如,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2021年7月相应取得建筑服务收入40万元,8月和9月无应税收入。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由于3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取得的40万元,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月纳税,7月份销售额已超过15万元,因此,应就40万元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政策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税务总局自2019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之后,税务UKey支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种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覆盖到各类增值税发票票种(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为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延续了原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中纳税人可以使用已有设备开具发票的规定,并根据发票电子化改革最新进展,明确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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