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96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373|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0-6-4 10: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655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1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用于水产品饲养、补充水产品所需的钙、磷等微量元素,与饲料级磷酸氢钙产品的生产用料、工艺等基本相同,是否应按照饲料级磷酸氢钙免税。现将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