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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山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推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制”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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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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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济南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山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推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制”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k2MjU4Nw==&mid=2650746071&idx=1&sn=1a7610f787b8132b53e18c175784fa78&chksm=bea6086389d18175f978b4e2a25eb7ae886e099ca0d232bdd56b716b00f10996a854c8b7d10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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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通告
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推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制”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税收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在顺利推行留抵退税“确认制”的基础上,2021年10月申报期起针对自贸区内企业推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制”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制”是在现有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申报记录和大数据分析结果,为纳税人提供的一种退税辅导服务举措。注册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且纳税信用为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通过“确认制”方式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纳税人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电子税务局会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为存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信息且申报即征即退销售额的纳税人,推送退税提醒。纳税人只需核对确认,即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相较于原办理方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制”实现了纳税申报和退税办理的无缝衔接;纳税人申请退税信息、退税金额以及完税凭证信息由电子税务局自动计算推送,纳税人无需再自行准备提交。

二、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确认制”方式办理。

(一)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完成填报后进行增值税申报确认。

(二)电子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并为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纳税人,推送退税提醒。



(三)纳税人点击“我希望申请退税”,系统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为纳税人推送退税所需参考数据,纳税人核对后点击“确认提交”,完成业务办理。

三、相关说明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制”作为一项服务举措,不改变纳税人对退税申请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保证义务。

(二)推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确认制”以后,纳税人仍可以根据使用习惯,通过电子税务局原功能模块或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申请业务。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您可以咨询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4日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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