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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服务 非常满意 | 对外支付还要代扣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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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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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9 02: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罗湖税务
标题: 真心服务 非常满意 | 对外支付还要代扣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TI3NDMxMg==&mid=2247511142&idx=2&sn=7c3dc730eb7b8579f2ee7bab19ba572c&chksm=e9f79941de801057e0fe20435d54138c222b5e6d678cd9d41a32b92f2f95ac4e1192923f85d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8
二维码: -
对外支付还要代扣代缴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吗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阐述一下

案例
A公司是境内金融企业,香港B公司每年为A公司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线上)。A公司于2021年10月向香港B公司支付2021年度的咨询费,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附加税?
针对这个案例
有何政策规定?一起往下看


代扣增值税附加税费的相关规定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依据以上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不作为城建税计税的依据,也不作为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依据。所以,2021年10月A公司支付香港B公司咨询费时,只需代扣代缴增值税,不需要代扣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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