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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莆田税务出台"十四条"措施全力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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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9-28 1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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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莆田税务
标题:
【民生】莆田税务出台"十四条"措施全力战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jMyNjM0NA==&mid=2650120162&idx=1&sn=dce18d6e1c7bd883ccf2a3e5cd7509db&chksm=bea6c84589d141538888a55fe489a82cab9c8e3b2781a560a9f8171d4825b4c14bc06465d89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7
二维码:
-
当前,受新一轮疫情影响,莆田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在莆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调整税收征管措施、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及持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四大方面内容的十四条措施,助力在莆企业渡过难关,为打赢莆田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落实落细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
(一)延续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疫情帮扶政策。
继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依法免征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免征2021年10-12月(所属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季度纳税申报期前可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在纳税申报时可直接享受免征。
(三)对抗疫医护人员、工作者奖金补助和物资取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依法给予企业、个人疫情防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积极为疫情防控进行捐赠,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鼓励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由原规定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改为10月份预缴时,即可提前选择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选择提前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积极调整税收征管措施
(六)延长纳税申报期限,不加收滞纳金。对莆田市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1年9月纳税申报期限延至9月30日。在此期间,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七)专人专办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办,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八)不直接入户检查。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要求,在疫情期间,原则上不直接入户检查,对需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规定需开展调查评估的,采用案头分析、电话约谈、函调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调查评估。
(九)对无法开业的定期定额户及时办理停业。根据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对定期定额户在疫情期间无法开业的,可以由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对停业的定期定额户统一在一定期间批量进行停业处理,纳税人不需要上门办理。
》》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十)畅通网上办税缴费渠道。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等网上途径办理涉税(费)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依托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向全市纳税人精准推送“非接触式”办税提醒和办理渠道,并通过电话、税企微信群、QQ群等宣传渠道同时开展税企沟通宣传。建立健全“非接触式”办税问题收集、解决、反馈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网上办件及时响应。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确保接线通畅、解答准确。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
(十一)推行网上申领、免费邮寄配送发票。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邮寄送达服务,实现零接触办理发票业务。灵活采取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群、QQ群等方式接收办件材料,先行受理并做好登记、反馈。
》》持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
(十二)推行双向预约。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开放期间,对纳税人确需线下办理的,提供“双向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和“绿色通道”,为其办理业务,并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
(十三)确保安全办理。严格做好办税服务厅(含自助办税区)的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体温检测等工作,并免费提供纸巾、洗手液、口罩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对需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办税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
(十四)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福建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郭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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