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740
Tax100会员
3346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山东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税费扣减政策操作指南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547
|
回复:
0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税费扣减政策操作指南
[复制链接]
山东政策君
山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4600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积分
24600
发消息
2021-9-28 03: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税费扣减政策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02777&idx=1&sn=35bd1fbae48100f3a62aad19e48debe7&chksm=f76b2bebc01ca2fd0cbf83a6638e8b054201f9f71853d39fc4cb6f666e4e662d71f9740e9bd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7
二维码:
-
一
适用对象
(一)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单位;
(二)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的单位;
(三)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单位。
上述单位指属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二
主要政策
(一)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
(二)单位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三
操作流程
(一)资格确认
1.招用重点群体
(1)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①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可后台查验的,不需提供);
②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人社部门可后台查验的,不需提供)。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2)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的人员的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①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人社部门可后台查验的,不需提供);
②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可后台查验的,不需提供);
③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人社部门可后台查验的,不需提供)。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2.招用退役士兵的,享受税费扣减政策不需要进行资格确认。
(二)信息采集
纳税人当年度首次申报享受优惠需先进行信息采集,否则不能享受招录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信息采集路径如下: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中的“企业重点人员采集”和“企业退役士兵采集”模块,填写《企业重点人员采集表》或《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表》。
信息采集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申报减免
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减免时,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减免。
1.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扣减增值税。
2.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确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费)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0行和第31行,在对应的“金额”栏内填写减免税额。
(四)留存资料备查
1.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企业留存:
(1)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2)《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的附件)。
2.招用其他重点群体的企业留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须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的附件)。
3.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留存: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3)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财税〔2019〕21号文件附件)。
四
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9〕8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63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五
注意问题
1.2019年1月1日起,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方式为由备案改为备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2.在限额内可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注意:为依次扣减,而不是同时扣减或一并扣减)。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或退役士兵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
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或本退役士兵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
5.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5年12月31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企业吸纳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6.企业招用的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7.企业同时招用了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非同一个人),可以同时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的税费优惠政策。
8.2019年之前,因企业类型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招用退役士兵优惠政策的,在财税〔2019〕21号放开企业类型限制后,不能追溯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责编:桑 军
编辑:韩晓琳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辽宁
人社政策
北京
精选公众号
广东
安徽
新疆
江苏
黑龙江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