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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符合这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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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8 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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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通州税务
标题:
【收藏】符合这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yMjI1MA==&mid=2649511770&idx=3&sn=20216eeed6b5c2e35e59195f50ad98f7&chksm=83ae56bfb4d9dfa9fbf8d431f764bc5337fe0d2d9610fb88352ca80b68f9c84b1a1f911459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7
二维码:
-
记得给北京通州税务加个星标哦
★
来源| 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自2021年4月1日起,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那么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什么是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以下产品,且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1)非金属矿物制品
(2)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5)医药
(6)化学纤维
(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8)电气机械和器材
(9)仪器仪表
02
销售额比重如何计算?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03
申请退税需满足哪些条件?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04
留抵退税额如何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注: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05
如何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怎么样?有木有明白一大半?
小编再来给你个栗子↓↓↓
案例
我公司是一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此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享受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留抵退税政策有什么影响吗?
解析:
与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相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相当于扩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行业范围,其他的退税条件和退税额等未发生变化。对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这一适用主体的判断,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在原来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四类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五类产品。
因此,如果你公司生产并销售“专用设备”销售额就已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那么,在符合退税条件的产品种类更多的情况下,你公司将更容易满足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即使你公司不生产销售其他15号公告列明的产品,也不会因此影响你公司享受留抵退税的政策条件和退税力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八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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