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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上线试点运行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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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7 10: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上线试点运行的提示
发文日期: 2021-09-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上线试点运行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上线试点运行的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9.26
  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高发票协查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减少纳税人往来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的不便,我局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设计开发了“协查智能处理”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范围
  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分级分类标准,由征管分局负责核实的协查事项使用该模块。
  其中,2021年9月27日起在浦东、静安、普陀、长宁、奉贤区税务局试点运行。
  2021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行。
  (二)功能简介
  1.任务自动推送。涉及发票协查的相关纳税人将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提示提醒”中,收到“协查发票清单”事项。
  2.企业开展自查。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开展自查,自行核实业务真实性,并按要求上传证据资料。
  3.企业自行纠正。若自查认为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企业自行补缴相关税款。
  4.严格事后监管。税务机关将根据自查情况,决定后续是否入户检查或进一步核实。
  (三)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及时查看发票协查相关任务,并按要求认真核实并上传相关信息。
  2.试点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协查发票清单”页面上的联系方式寻求帮助。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协查智能处理纳税人端操作手册
  协查智能处理
  纳税人操作手册
  一、前言
  本篇操作手册是“协查智能处理”纳税人端的具体操作步骤内容。
  二、协查智能处理操作步骤
  1. 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端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下方【更多】-【提示提醒】中能找到协查发票清单的事 项,点击右侧【详情】可跳转至【我的待核查发票清单】。
  2. 我的待核查发票清单
  【我的待核查发票清单】可以查看到需要协查的列表,列表包含协查编号、纳税人 名称、任务状态、推送时间、操作,点击【查看】可以跳转到详细页面。
  3. 待核查发票清单
  协查智能处理详情页面【待核查发票清单】中,可以点击【待核查发票通知】、 【问题发票清单】、【问题发票货物清单】查看相应清单。
  待核查发票通知
  问题发票清单
  问题发票货物清单
  4. 纳税人反馈
  【纳税人反馈项】中包含3个问题,请根据情况按需选择:
  问题1选择【否】时显示【确定】按钮,点击【确定】提示【保存成功】。
  问题1选择【是】时显示问题2:
  问题2选择【否】时显示【确定】按钮,点击【确定】提示【保存成功】。
  问题2选择【是】时显示问题3:
  问题3选择【不愿意】时显示【确定】按钮,点击【确定】提示【保存成功】。
  问题3选择【愿意】时显示【情况说明】【资料上传】【自查拟补缴税款表】。
  5. 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包含:发票情况、资金情况、业务情况、抵扣/列支情况、拟补 税情 况:(含计算过程)。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每项情况可点击【模板复制】按钮,提示【已复制到 剪贴板, 可粘贴】,将每项情况的模板粘贴后按需填写。
  6. 资料上传
  【资料上传】包含:上传发票、上传资金凭证、上传业务合同、上传纳税申 报表、上 传记账凭证、上传其他资料。
  点击【上传发票】按钮可进行附件上传,每一项可独立上传附件
  附件上传限制:
  文件大小10Mb以内;
  文件类型:bmp、png、jpg、jpeg、doc、docx、pdf;
  文件数量:每项最多10个;
  文件名称:每项中不能有相同的文件名称;
  上传后会提示【上传成功】,附件会显示在对应项下,可进行下载和删除。
  7. 自查拟补缴税款表
  【自查拟补缴税款表】包含:税种、税目、所属期起、所属期止、计税金额、 税 率、应补税额、核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和核减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
  按钮包含:
  新增:点击后表单新增一行空行
  行删除:点击后删除对应行
  首先选择【税种】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根据输入自 动提示。
  【所属期起】【所属期止】点击后可在日历控件上选择日期时间。
  【计税金额】和【应补税额】可进行金额输入(自动保留两位小数)。
  【核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和【核减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额】按需填写。
  填写完【自查拟补缴税款表】后填写【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
  有未填项或不确定的内容可点击【暂存】对已填项进行保存,后续再进行编辑。
  确认所有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将页面所有数据保存后提交。
  提交后无法对数据进行修改。
  8. 更正申报
  我的待核查发票清单中选择任务状态为【更正申报凭证】点击后进入更正申报页面。
  进入页面后【纳税人信息】项中包含【提示信息】。
  点击【上传更正申报表、完税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可进行文件上传(必须上传):
  附件上传限制:
  文件大小10Mb以内;
  文件类型:bmp、png、jpg、jpeg、doc、docx、pdf;
  文件数量:每项最多10个;
  文件名称:每项中不能有相同的文件名称;
  上传后会提示【上传成功】,附件会显示在对应项下,可进行下载和删除。
  【电子税票号】可按需填写,填写完成后可点击【暂存】提示保存成功,便于后续编辑。
  所有项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将所有内容提交。
  提交后仅能下载附件,无法上传与删除,【电子税票号】无法继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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