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14
  • Tax100会员 33297
查看: 336|回复: 0

税务讲堂丨自然人出租房屋能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举例告诉你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1-9-27 03: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湖南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丨自然人出租房屋能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举例告诉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E1MDQ3OA==&mid=2651693048&idx=6&sn=0c51bbf1e6ee504fd54e6ee6454c5e44&chksm=80239ad9b75413cfa8236a9a36e73b86723577a9884ad188e98fecc8f023260c8ab192b24a4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6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最新一期“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强详细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今天我们学习: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6年营改增以来,相关政策文件均明确,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相应的月收入不超过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此次免税月销售额标准提高至15万元,为使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红利,我们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中延续了此前的规定。
  
举例说明:一个市民出租商铺,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
317_163268342434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