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3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445|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0-6-4 10: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645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0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

现将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一条所称伴生金,是指黄金矿砂以外的其他矿产品、冶炼中间产品和其他可以提炼黄金的原料中所伴生的黄金。
  纳税人销售含有伴生金的货物并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的,应当出具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分别核算伴生金和其他成分的销售额。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