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3
  • Tax100会员 33334
查看: 263|回复: 0

“春雨润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1-9-26 2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五家渠税务
标题: “春雨润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jA4Mjc0NQ==&mid=2247503377&idx=3&sn=578a781fce992d9023c5d33c166f0fe5&chksm=f96b5847ce1cd151c406d94e1c3456c920d6a0b22fc533560b7959cc8712e0d06b5447a1bb0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4
二维码: -

?
来源:新疆税务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1.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前述第三项优惠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推荐阅读

? 自然人出租房屋能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举例告诉你
? 教你两招!准确判断月销售额是否达到15万元免征增值税标准
? “春雨润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553_163265941184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