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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办税攻略 ▏残保金中工资总额填写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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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6 18: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石景山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办税攻略 ▏残保金中工资总额填写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0OTIxNA==&mid=2650137309&idx=3&sn=2232c0ed6a54b1da58cadb611ea92e69&chksm=f1030b0cc674821ad31fabaa5e89ca8b01bbe891bb8c08fe1d7437a2c5482572fd8b7915c145#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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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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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问题

1.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8月份留抵退税已收到,请问9月在报增值税预缴申报的时候,如何抵减附加税呢?
答: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预缴增值税时,对应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扣除留抵退税额。

2.申报残保金,提示注册地电话不全,让我补充,请问如何办理?
答:首先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模块补充“注册地电话”,再重置申报清册后申报残保金。若注册地电话信息已全,仍出现该提示,请通过“在线导办”进一步咨询。
信息报告类问题

我公司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没有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格,请进行变更扣缴税款登记。请问如何处理?
答:若您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人,则系统会提示您没有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格,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模块,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表》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选择“文化事业建设费”,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待办理成功后再次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业务。

申报类问题

1.请问我单位适用代扣代缴城建税的不征政策,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第三条规定: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请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申报。如确认本次代扣代缴申报符合以上政策,可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将对应的申报信息进行删除,然后完成申报即可。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工资总额是填写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信息报告类问题

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开户银行没有找到我需要的银行,请问如何处理?
答:请根据开户银行正确选择具体行政区划和银行类别,“开户银行”栏次可搜索您需要的银行。如果未查询到,请首先核实“行政区划”是否准确,若确认没有问题,可将“银行类别”调整为“其他商业银行”,再次查询具体开户银行。如果确无法查询到,请通过“在线导办”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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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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