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66
  • Tax100会员 33334
查看: 354|回复: 0

【发票知识】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1-9-26 18: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发票知识】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06463&idx=4&sn=67bb3bb669ca5cc78f2330afe5390967&chksm=bece530189b9da173a29d310ce7eb159ddf2b125bf1d1532d39382536ea131956c9ea2f5cd3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6
二维码: -

点击左上方奉贤税务关注我们

生活中,工作中,税收小常识与大家息息相关,近期,申税小微搜集了一些身边的税事,和大家聊聊生活中的实用税收知识,欢迎关注我们的《身边税事》栏目!
日常消费中,碰到商家不给开票,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对方是不是想要偷税。不开发票属于偷税吗?这不,前几天小李也碰到了这样的疑惑。

会计小李

申税小微,我网购了一个新的背包。我想着自己也不需要发票,就没有让对方开票。可是朋友告诉我,如果我不开发票对方就会偷税,是这样吗?
不一定哦!偷税和不开发票是对纳税人经营行为的两种情况描述。确实,存在不法企业试图通过不开发票来达到偷税目的。但是,并不能说不开发票就一定会发生偷税行为。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也存在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但是销售方自主申报全部真实收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开具发票,销售方仍旧将其取得的全部收入进行依法申报,是遵纪守法的诚信纳税人哦~


申税小微

会计小李

明白了。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开具发票,是否偷税全看对方是否自觉申报。但是,如果对方给我开具发票了,这部分收入就没办法隐匿了,对吗?
是的!申税小微也在此呼吁,索要发票能更好地监督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哦!如果存在企业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12366就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投诉,税务机关会及时受理。


申税小微

政策依据
关于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不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0年第4号公告)文件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3.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处罚标准如下:
1.涉及发票金额不满50000元,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涉及发票金额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涉及发票金额超过500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热点回顾
1.【征期必看】税(费)种综合申报范围继续扩大,快来领取最新版的操作手册吧
2.【征期必看】本月税(费)种综合申报范围继续扩大后,如何进行申报错误更正?一文来了解
3.【综合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范围继续扩大,最新热点问答往这儿看!
4.【干货收藏】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合集,请查收!
5.【一问一答】 不用打电话,12366高频问题解答(第十七期)
6.【奉贤税务】嗨!小贤?剧场(第二十六期)如何自助操作逾期清卡


842_163265070972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