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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子税务局“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上线试点运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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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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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6 16: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静安税务
标题: 【关注】电子税务局“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上线试点运行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U2NTUxNQ==&mid=2677671700&idx=4&sn=afc1130349fcf626eba94525bed81c3f&chksm=85a810f0b2df99e6eb553982c23d2867e75ad5f796d04245cd4c649c68467c0ae7d78aac5c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6
二维码: -

为提高发票协查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减少纳税人往来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的不便,电子税务局于近日正式启用“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供纳税人远程操作,就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开展自查自纠。
更多内容,请阅读下文

关于“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上线试点运行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高发票协查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减少纳税人往来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的不便,我局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设计开发了“协查智能处理”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范围
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分级分类标准,由征管分局负责核实的协查事项使用该模块。
其中,2021年9月27日起在浦东、静安、普陀、长宁、奉贤区税务局试点运行。
2021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行。
(二)功能简介
1.任务自动推送。涉及发票协查的相关纳税人将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提示提醒”中,收到“协查发票清单”事项。
2.企业开展自查。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开展自查,自行核实业务真实性,并按要求上传证据资料。
3.企业自行纠正。若自查认为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企业自行补缴相关税款。
4.严格事后监管。税务机关将根据自查情况,决定后续是否入户检查或进一步核实。
(三)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及时查看发票协查相关任务,并按要求认真核实并上传相关信息。
2.试点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协查发票清单”页面上的联系方式寻求帮助。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协查智能处理纳税人端操作手册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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