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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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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9-26 14: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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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阿克苏税务
标题:
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DIxMzgzNg==&mid=2247499261&idx=1&sn=3d26a5c959b5378e80ae0a7acd8bbe58&chksm=ebc363dedcb4eac8502cf06fe8cd099fe011ac6ec9c8e540379f54a5906454a56edf6e99725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8
二维码:
-
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结了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让大家更简明易懂的get这一知识点。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我公司为商贸企业,2021年前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季度平均从业人数15人,季度平均资产总额30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你公司的情形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即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实际征收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的实际征收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享受政策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该纳税人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如何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应当合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剩余部分正常计税。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可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季度预缴为累计计算,2021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文件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能不能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叠加享受?
答:可以。纳税人可以在享受现行税收优惠(包括:残疾、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的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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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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