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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随身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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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5 01: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12366随身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07612&idx=1&sn=20893b25d80b4a1d638e72f0cf1a5beb&chksm=83240a17b453830111edac19efb03f438f50fb24ed564bc4bb6bff895a085c51ca6d92766e7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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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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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在线收听栏目
《12366随身听》
您身边可以听的税收专家。


本期主播


本期主题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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