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4
  • Tax100会员 33362
查看: 292|回复: 0

【举例】关注契税法:准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1-9-25 00: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举例】关注契税法:准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10248&idx=3&sn=f819035650356d71ad70badb1eae81a4&chksm=8baf2634bcd8af22194e9965e539f1e86bb88e2bd8d12ecfa4ce13d3157fc5be1d82abb3d64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4
二维码: -

9月1日起,契税法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契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明确特殊业务的契税执行口径。契税法施行后,纳税人应关注部分契税执行口径的新变化,今天提醒纳税人关注契税税收优惠适用问题。
关注
准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契税法,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过需要注意满足享受契税优惠的条件,包括土地、房屋用途,享受减免优惠主体出资比例等要求。
  契税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免征或减征契税。例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但如果上述土地、房产用途发生改变,则不再满足契税减免的条件,按规定应补缴契税。
  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还对满足条件的事业单位改制、企业重组及接收破产企业土地、房屋等特定事项,给予免征或减征契税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了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的出资(股权、股份)比例,企业改制中比例超过75%、事业单位改制中比例超过50%的,相关主体可享受免征契税优惠。企业破产中,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相关纳税人如果实际不满足出资比例、签订合同职工比例等具体要求,则不属于适用契税减免优惠的情形。
案例
某集团型企业下属C子公司,承受D公司破产清算后的一幢厂房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并承诺与D公司4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为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按照17号公告规定,可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并据此做了契税减免申报。但出于各种原因,C公司最终仅与D公司20%的职工签订了服务年限为三年的正式生效的劳动用工合同,在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后,即与其余20%的员工解约。那么,由于不满足减征契税的条件,C公司应按照23号公告及契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来源:中国税务报

扫 描 二 维 码
关 注 沈 阳 税 务
微博
微信
头条



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802_163250134144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