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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 | 个人终止经营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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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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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4 03: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 | 个人终止经营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516771&idx=5&sn=09eff2ba76482c4d1bf1612a99cb65e5&chksm=97db1db5a0ac94a333d97793ec5bffee088840900baba312e9c40b1399131085bbbf37a8b8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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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终止经营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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