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4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429|回复: 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发〔2017〕79号 关于重申欠税公告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4 10: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1708/t43363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发〔2017〕79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发〔2017〕79号 关于重申欠税公告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重申欠税公告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发〔2017〕79号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欠税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国税稽〔2005〕2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关于分级公告问题
  符合《办法》规定的各类欠缴税款纳税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经分局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由各征管分局每季公告1次;公告的名单每半年上报市局一次,市局对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经分局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在全市范围内每半年公告一次。
  二、关于欠税口径问题
  《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不包括滞纳金、罚款和各类非税收入。
  三、关于公告时间问题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公告时间调整为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流程并对外发布公告,下一次公告发布之前当期公告不得撤回。
  四、关于上报市局的形式问题
  各分局按照欠缴税款纳税人的类别将公告名单每半年上报市局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半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档上报在市局通讯服务器“/PUBLIC/欠税名单”目录中。
  五、其他
  各分局应严格按《办法》规定做好欠税公告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纳税遵从度。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放置在“/PUBLIC/欠税名单”目录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3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