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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新变化,一部动画为您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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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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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3 03: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春税务
标题: 《契税法》新变化,一部动画为您划重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E0ODMzMg==&mid=2650647148&idx=1&sn=e706c6fc665bda175077385bbe563523&chksm=8edad72fb9ad5e39c1ac9abbaf4e2f8a80c0d4fcadf9d1a0e5e0a8edeba68bdbd63a0267b57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2
二维码: -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3/583_1632339022946.mp4

  为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扩大征税范围、适当扩大地方确定税率权限、适当调整扩大现行税收优惠,与此同时,还明确了退税和涉税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契税法》在省内将如何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为您划一波重点:
  一、我省适用税率下调。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审议批准吉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统一按合同签订(生效)时间掌握。
  财税[2016]23号文件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1’03 动画文字错误),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征税范围适当扩大。
  《契税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纳入征税范围,将《条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调整为“土地使用权出让”。
  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
  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继承人继承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四、特定情形免税。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会议决定:
  因房屋、土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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