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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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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8-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8月27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高申报效率,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次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在对现有外贸企业提供远程退税网上申报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网上申报功能,并在全市范围内免费推广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报平台”自2014年9月1日起为全市外贸、生产型出口企业免费提供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服务。纳税人可登陆“网报平台”(网址:http://www.bjsat.gov.cn/cktswssb)办理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预反馈、正式申报数据上传和反馈等业务。
  二、纳税人在取得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按照《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注册申请及核准流程》(附件1)填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申请核准表》(附件2)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并领取“网报平台”登录用户名、密码。
  三、纳税人在“网报平台”提交正式申报数据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日期以退税机关接收纸质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准。其中:外贸企业应于“网报平台”提交正式申报数据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主管退税机关;生产企业应于“网报平台”提交正式申报数据成功的当月增值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主管退税机关。
  四、生产企业可在正式申报完成的次月通过“网报平台”下载正式反馈数据,读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次月出口退税申报。
  五、生产企业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网站下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使用说明(生产企业)》了解该平台的使用和操作。(网址:http://www.bjsat.gov.cn/bjsat/qxfj/zssfj/sy/xzzx/)。
  六、纳税人在使用“网报平台”过程中需要咨询或反馈问题请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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