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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移动数字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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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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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3 02: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高新税务
标题: 关于启用移动数字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DI0MjgwOQ==&mid=2247592016&idx=3&sn=08bb7c2e58f658d87f7c53a95dc2f61e&chksm=fd5af446ca2d7d500a2d2f33b17ce4306ee80ef34ddd504b498f44b681a69d7d894610a359d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2
二维码: -

高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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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启用移动数字证书
有关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非接触式”办税成效,减轻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税负担。天津市税务局将启用移动数字证书用于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实现“不见面”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1年9月19日起,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天津税务”APP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移动数字证书,实现免插介质扫码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USBkey介质CA数字证书停止发放。移动数字证书具体申领步骤详见附件。

、移动数字证书适用于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或涉税事项时使用,与税务UKey、金税盘、税控盘暂不兼容。

、移动数字证书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仅限已在税务机关采集信息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和领票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严禁借用、混用和盗用。办税人和领票人的移动数字证书申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权。纳税人应加强对本单位数字证书的管理,遵循天津市税务局数字证书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数字证书,未按照要求使用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纳税人自行承担。如果发生纳税人人员信息变更、数字证书持有人调整等情况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调整,避免产生风险隐患。

、纳税人已领用的USBkey介质CA数字证书可继续使用。证书服务期届满时,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在线办理CA数字证书更新业务。如USBkey介质丢失、损毁,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可免费申请和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与USBkey介质数字证书可同时持有使用。

、为及时解决纳税人在使用移动证书时遇到的问题,天津市税务局将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对外发布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如果您有疑问,可拨打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热线4008809888-1、电子税务局技术支持热线4007607766、12366热线电话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天津市税务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天津税务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手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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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津高新税务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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