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514
Tax100会员
33347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苏
›
【辅导】首次出口退税实地核查“闯关秘籍”来了!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644
|
回复:
0
【辅导】首次出口退税实地核查“闯关秘籍”来了!
[复制链接]
江苏政策君
江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309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积分
23099
发消息
2021-9-22 16: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辅导】首次出口退税实地核查“闯关秘籍”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71966&idx=6&sn=7bb2f1f069f210e06f81bee4eb140cee&chksm=88180c99bf6f858f03937e77ecba2f490fbd0e64883b9dbf9e1b37e3097b04899ab4977d158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9
二维码:
-
为落实防疫要求
针对首次申报出口退税
需实地核查
的企业
采取“容缺办”先予退税
“不见面”的日子里
“云辅导”不停歇
锡小税为
首次申报出口退税
的
外贸小萌新们
整理了退税“闯关秘籍”
帮助大家查漏补缺防范风险
全面掌握实地核查要点
快来看看你都了解吗?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Tips
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需对其开展实地核查。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进行实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展实地核查或当面约谈等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核查和评估情况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理。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Tips
企业需保证税务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一致,当实际情况有变化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的信息变更。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Tips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或者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征税政策。
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应与其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Tips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业务的财务核算中,支付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时,会计处理上应做主营业务收入的冲减。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Tips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其中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保存期为5年。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6.《公司法》第七条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杨其雷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关注“无锡税务” 查看更多精彩▼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福建
新疆
广西
北京
山东
上海
辽宁
贵州
精选公众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