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1
  • Tax100会员 32580
查看: 753|回复: 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7〕19号

1432

主题

3090

帖子

962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628
2020-4-21 14: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2740783/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17〕1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7-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7〕19号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xls (25.5 KB, 下载次数: 418)

点评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2740783/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1 14: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