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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财社〔2021〕95号 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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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9 10: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hbz_9024/20210918/22b576902fa3440e84e28302849049d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财社〔2021〕95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财社〔2021〕95号 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9-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沪财社〔2021〕95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且不涉及政策内容和机构职能变化,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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