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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第三税务分局每周咨询热点专题——“海小微”周Q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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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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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9 05: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标题: 你问我答|第三税务分局每周咨询热点专题——“海小微”周Q集(2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I2MzcwNg==&mid=2650420498&idx=1&sn=500e1e0ec7bca9b408a532ed38be11c6&chksm=f0c5db27c7b25231dbca3b4bc4bf6b5a4079a69f06a79d06669ab845d532e6f05c066aed3fe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8
二维码: -



周Q集
为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企互动质效,第三税务分局依托分局 “有问题请举手”微信群和办税服务热线电话等平台,立足纳税人需求,提高辅导精准度,针对纳税人咨询的高频热点、难点问题,推出2021年全新专题栏目—《“海小微”周Q集》。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现纳税人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城建税时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于符合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规定的,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明细及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可选择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次进行删除
02
合伙制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能否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为持有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取得的挂牌公司股票的个人,不包括个人通过合伙制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股票等情形
03
一般纳税人使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申报增值税的需要获得注册码才能注册使用吗?
最新版的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已不需要使用注册码才能注册使用。纳税人下载最新版的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后,使用企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网页版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正常登录使用。
04
如何查询深圳企业是否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依次点击【纳税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进入【纳税人登记查询】界面,输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纳税人名称后,再输入页面显示的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准备哪些资料?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留存备查。
来源: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编发:深圳税务第三分局微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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