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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学包会2!你想知道的个税减免税优惠,这里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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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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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9 00: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舟山税务
标题: 包学包会2!你想知道的个税减免税优惠,这里都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IwNjk4MQ==&mid=2650457966&idx=1&sn=e957735e9416e9ffa5521f1e4ec55bc6&chksm=87b96844b0cee1526aacdd6aa73c53d44f2fd48a755df4e35f9dcbaf9f848729b7632c7aee7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8
二维码: -


前言
前段时间,小编推送了一篇《包学包会!你想知道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优惠政策,这里都有》,收到了不少的好评呢!有单位和不少纳税人跟小编反应政策非常清晰、操作非常方便!那么本期小编就来向大家推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相关规定以及实务操作呦!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免的政策相对于个税免税收入的优惠政策而言,相对更简单。就我省而言,个税的减免税优惠只针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没有其他的减免税优惠啦!具体针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规定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9号)规定,综合所得项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经营所得项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纳税人年度内存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税收优惠,多种身份不重复享受。


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实务操作
1.预扣预缴环节办理
(1)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在预扣预缴环节办理减征的,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残疾、孤老、烈属证明复印件,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的减征标准计算减征税款,并填报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办理减征。具体扣缴义务人在报送工资薪金时,在减免税额内填写减免税额,目前系统按月最高减征500元(税额不足500元的,按实际缴纳税额为准,年终汇缴可享受年定额最高减征6000元),填写完后再填写减免事项附表,选择“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填写相应的减免税税额就可以啦!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实行自行申报和代为申报纳税的,应按规定的减征标准计算减征税款,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汇算清缴办理
如果平时扣缴单位没有享受扣除或者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次年的3-6月办理个税汇算的时候自行享受填报扣除!具体在标准主界面(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减免税额)
点击减免税额右边的灰色小按钮,会出现新增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页面进行新增,选择相应的栏目就可以啦!



重要提醒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在浙江省内目前只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享受,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喽,扣缴单位、纳税人填报的时候不要填报错误哦!填报错误涉及会更正报表和补税哦


供稿:个人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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