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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声音我在听】中秋团圆,重阳将至,赡养老人个税问答看这里(12366热点问答第五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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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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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8 15: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静安税务
标题: 【您的声音我在听】中秋团圆,重阳将至,赡养老人个税问答看这里(12366热点问答第五十七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U2NTUxNQ==&mid=2677671294&idx=1&sn=39089539c02b823c79a4654b3a5af6ff&chksm=85a8129ab2df9b8c86898a23f292611a3cc41ef833c0aea06dc1d7236a8ae363a06b8e2fef6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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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

重阳节将近,对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问题也逐渐多了起来。小王和他的同事们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有一些疑惑。


01

小王
我是非独生子女,但是兄弟姐妹都已去世了,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您的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例如您的兄弟姐妹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您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时补扣除。

静税小微
02

小王
如果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静税小微
03

小王
我是独生子女,父亲去世,母亲再婚,母亲未满60周岁,继父满60周岁,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如果继父在婚前有子女,我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您履行了法定赡养义务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您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静税小微
04

小王
我的父亲去世,母亲再婚,母亲未满60周岁,继父满60周岁,我在今年1月和2月享受了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是3月母亲和继父离婚,那么今年赡养老人扣除是仅可以享受这两个月的扣除还是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
赡养老人享受扣除的终止时间为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因此,此种情况2021年您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2022年停止享受扣除。

静税小微
05

小王
由于我的叔叔伯伯无子女,我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不可以税前扣除。

静税小微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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