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发票附有清单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而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2.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① 发票开具商品统称,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② 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③ 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发票章不规范的发票
① 盖章错误、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新版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使用OFD阅读器打开发票,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可进行查验。
② 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