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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 释放更多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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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1-9-18 09: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关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 释放更多政策红利

作者:
金林军(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邓昌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预约定价安排(APA)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属于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一项服务。按照参与的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数量,APA可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单边APA 可以为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双边或者多边APA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帮助纳税人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预约定价安排在我国已有20 多年的实践经验。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64 号)(以下简称“第64 号公告”)。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24 号)(以下简称“第24 号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精简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时限”等系列精准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跨境经营确定性。
一、
政策亮点
(一)限定于特定情形企业
第24 号公告在第64 号公告规定的一般程序的基础上,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列举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即:主动提交近3 年符合规定的同期资料(包括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关联交易风险评估)、前10 个年度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要求、前10 个年度曾受到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且结案等3 种情形。同时,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明确不予受理的情形,即:被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未按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未按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等5 种情形。
举例说明:甲企业主要业务为受境外关联企业委托并向其提供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等劳务。甲企业与税务机关就2016—2020 年的上述关联劳务交易按照第64 号公告规定,通过预约定价一般程序达成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如果甲企业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结果符合规定,且按照规定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表的,甲企业在申请后续年度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时,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二)精简谈签工作流程
简易程序将一般程序中的“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 个阶段精简为“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 个阶段,精简的流程主要集中在企业申请审核、受理阶段。对税务机关来说,简易程序是建立在对企业关联交易和相关功能风险具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更精准、更高效的服务。
(三)明确关键节点时限
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中,是否受理申请和税企双方在多少时间内可以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是企业最为关心的两个问题。第24 号公告分别进行了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申请的90 日内书面告知其受理情况;在受理企业申请的6 个月内协商完毕。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一个相对确切的时间内获得未来3—5 年的跨境经营税收确定性。
在前述案例中,假设甲企业于2021 年9 月1 日向税务机关提交《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和相关报告,并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税务机关将通过案头分析和功能访谈等形式开展分析评估工作,在90 日内完成分析评估工作并告知甲企业是否受理其提交的申请。如税务机关于2021 年9 月30 日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受理其申请,税企双方将在6 个月内就甲企业申请适用未来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政策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协商。在不考虑企业额外需要补充资料的情形下,协商工作最快可在2022 年3 月31 日前完成。
二、
注意事项
(一)实质工作内容并未改变
第24 号公告仅针对第64 号公告中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工作流程的精简和时间上的明确,并未改变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申请资料、评估内容、法律效力、交换要求和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要求。
接上述案例,在申请简易程序时,甲企业申请适用年度可以为未来3—5 个纳税年度的关联交易,并按照第64 号公告要求梳理涉及的关联方承担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未来预测等核心内容并确定申请报告内容。税务机关应按照第64 号公告规定,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就甲企业的功能风险、可比交易数据、价值链分析和贡献分析、关键假设等方面开展分析评估,并按照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签署后,税务机关需要按照规定做好文本信息交换和监控执行工作。
(二)税企合作信赖是关键
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易程序具有效率更高的优势。但能否迅速达成,取决于税企双方的合作信赖程度。企业越主动向税务机关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越有利于税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转让定价政策的合理性评估,不仅涉及关联交易的经营情况和功能风险情况,还涉及市场环境、行业和产品特征、商业策略和集团策略等非财务信息。因此,如企业有意愿申请简易程序,从集团和企业的高管层面应予以重视和支持,可通过书面形式提供详尽资料,或主动邀请税务机关进行功能访谈,帮助税务机关掌握全面、真实的关联交易信息,快速推动谈签工作。
(三)两种模式衔接无障碍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是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两种模式。在制度设计中,两种模式衔接顺畅:如果前10 个年度企业曾通过一般程序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规定的,未来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如果企业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税企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就文本内容并未达成一致,终止简易程序的,企业不可以重新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但仍可申请一般程序。在上述两种程序衔接中,相关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就上述案例而言,甲企业在申请简易程序后,如果税企双方未能在2022 年3 月31 日前协商完毕的,甲企业仍可以申请一般程序并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按照第64 号公告规定来确定未来纳税年度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税收风险。在申请一般程序后,除涉及申请内容发生变化或者需要额外补充说明等情形外,甲企业无需重复报送在简易程序中已经提交的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简易程序处于推行初期,对于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未来税务机关将视简易程序的执行情况,逐步扩大跨区域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跨境经营成本。企业可以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关联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政策、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等措施增强税企间的信息透明度,提高日常跨境经营遵从,适时申请简易程序,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税收确定性。
  来源:《中国税务》2021年第9期

【特别提醒】针对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准备,同学们如有任何疑问和需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经验丰富的转让定价专业服务人员会及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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