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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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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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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04: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陕西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wMzMxOA==&mid=2651475625&idx=3&sn=951581a1531b5871ef074590895d7a17&chksm=8bf44f50bc83c646eaceb42ac51c6d5411fa339ae24edc1210059772843e996e59b01c6f96b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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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 / 郭星辰
陕西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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