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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税案 | 蛛丝马迹查出“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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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杂志社
标题: 税案 | 蛛丝马迹查出“案中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2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MzOTMxMA==&mid=2650257871&idx=2&sn=f33160a8ca9bfa4a983eb7fc85a598eb&chksm=83b048ceb4c7c1d8b4d8acaee14a8bd3c7a3f8f0071ea71bf6b3b74da946ea8d101d18dd514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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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的风险应对工作经历,练就了风险应对人员的职业敏感,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的风险应对人员在一件平常生活小事中发现线索,查处破解了一起税案。
Case Study
好奇心发现疑点
01
铜山区税务局风险股税务人员经过一新开路段时,看见早已停业的Z 艺术馆旁边还有一家从事商贸活动的C 公司,从外观上看,C 公司也应停业一段时间了。回到单位后,出于职业敏感,税务人员查询了Z 艺术馆和C 公司的相关信息。信息显示Z 艺术馆早已停业,其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羁押,而C 公司与Z 艺术馆竟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股东一致,且两家单位一直为零申报。

在税务风险应对人员看来,C 公司很可能存在涉税问题。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被羁押,单位长时间停业,但经营场所的招牌仍在,说明其房产、土地大概率为单位或股东所有。C 公司一直是零申报,也无财产转让记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很可能存在问题。

然而,C 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被羁押,相关人员无从寻找,税务部门一时难以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新线索带来转机
02
为了防止涉税风险造成实质税收流失,铜山区税务局风险股通知契税所关注C 公司与Z 艺术馆的房产、土地交易,结果意外获悉了一条线索——前期,铜山区“打非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某企业曾咨询过C 公司资产过户相关涉税事宜。

铜山区税务局风险股立即向铜山区“打非办”了解C 公司相关情况。很快得到反馈,C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羁押,为偿还债务,C 公司名下所有房产、土地经C 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正在进行处置,目前债务尚在兑付处理进程中;由于企业资产相对复杂,相关资产一直未办理过户,当前铜山区“打非办”正在与相关方协调,处理后续事宜。同时,铜山区“打非办”提供了资产买方A 公司的信息。

税务人员联系A 公司了解情况,得知A 公司已与C 公司签订资产购买合同,并支付了大部分款项,但因资产尚未过户,A 公司仍有部分款项未支付。A 公司同时提供了相关转让协议、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的复印件。

在摸清C 公司的相关情况后,铜山区税务局风险股经过集体研究讨论,认为C 公司至少存在未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资产转让相关税费的问题,有必要启动风险评估,及时介入即将启动的C 公司资产过户业务,以避免税收流失风险。在请示市局获得批准后,铜山区税务局风险股启动了风险评估工作。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03
风险评估工作启动后,如何向企业送达通知、约谈、讲解税收政策,成了风险应对人员的第一个问题。C 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羁押,按照正常的程序无法办理。

纳税评估既要化解涉税风险,又要保证企业权益。经与铜山区“打非办”沟通,铜山区税务局决定把相关文书、说明资料、处理意见详细罗列,由铜山区“打非办”交给C 公司法定代表人,再由铜山区“打非办”将C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见转达铜山区税务局。最终,C 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税务文书所列问题,同意自行查实补缴。

C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无法完成相关税收的核查工作,提出由A 公司代为自查,由他本人进行确认。鉴于情况特殊,铜山区税务局同意了这种办法,将相关的资料和自查要求等交给了A 公司。

A 公司很快将自查情况反馈给铜山区税务局,自查主要针对资产过户相关税收,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自查所属期为当期。铜山区税务局收到自查报告后,认为自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查为零税款;二是资产转让涉及的收入未自查企业所得税。
依法依规尘埃落定
04
A 公司对铜山区税务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落实,认同资产转让涉及的收入未自查企业所得税,但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提出了异议。A 公司认为C 公司虽然为企业,但土地使用证注明为文化用地,文化用地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房产类型为商业,需重新自查补缴。

对企业提出的异议,应对人员进行了讨论, 依据政策形成最终意见:文化用地并没有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且城镇土地使用税并非针对土地类型征收, 而是针对土地用途, 土地用于免税用途方可免税,C 公司土地用于经营,明显不符合免税规定。铜山区税务局将有关结论、依据告知A 公司,A 公司同意有关自查意见,自愿重新自查。

经过细致自查并经C 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最终自查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2.83 万元,房产税35.25 万元,印花税2.6 万元,核定企业所得税20.84 万元,清算土地增值税369.44 万元。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风险应对人员从平常生活小事中发现线索,最终成功应对的税案。本案的成功有如下启示:

一是风险应对人员要保持高度职业敏感。身处重要防线的风险应对人员必须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在本案中,应对人员凭借职业敏感,于细微处发现疑点,通过系统数据等多种渠道,查出企业少缴税款事实。在日常案件查处过程中,应对人员要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谨防被各类假象迷惑。

二是把握关键环节,发挥信息化优势。本案中,应对人员进行了扎实的查前分析,通过系统数据查询,部门联动,将个案背后隐藏的线索串联起来,逐步织密,由点成网,确定应对方向,把握关键环节,依托政策法规,极大地提高了应对效率。在日常工作中,要探索更多领域的数据合作,通过建设完备的综合治税共享平台,方便税务人员涉税数据归集、经济数据分析,不断提高数据汇聚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建立税收协同共治体系。逐步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税收协同共治体系。本案中,风险应对人员与“打非办”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的基础上,获取企业房产、土地过户的重要线索信息,避免税款流失。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大与公安、海关、银行、市场监管、国土等相关的部门协作力度,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环节衔接更加紧密,形成了更为强大的打击合力。
来源:《中国税务》2021年第2期 作者:吴长青 李 进 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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