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47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502|回复: 0

电子商务法拟修改,电商平台或面临最严责任 | 罗向京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9-15 16: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子商务法拟修改,电商平台或面临最严责任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向京在京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MJR4hiv1Jehr0HldCF5eQ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电子商务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延长反通知后等待期,原先规定等候期为15天,修改稿延长到20天;这项修改将对权利人更有利,为其维权提供更多时间。二,允许电商平台的卖家提供担保以中止平台对其采取的措施,这给涉嫌侵权的平台卖家提供了缓冲的时间,让商家能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恢复正常经营,而该承担的后果也无法逃脱。三,如卖家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是虚假的,并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他将加倍承担赔偿责任。四,加强对电商平台的问责程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对卖家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这次修改主要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总体上是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足见中国立法者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决心和力度。公众对于这次征求意见稿新增加的一、二、三部分,目前总体是持欢迎的态度。原因大体如下:一,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侵权盗版以及不正当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利益,对消费者的利益也有很大的消极影响,加大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权利人和消费者都是有好处的。二,近年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共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公众对于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总体上能够理解并逐步接受。三,此次拟修改的内容,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趋势上,也注意考虑平台内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情况,植入了担保制度,使经营者在被司法或行政程序确认侵权之前,可以有条件地继续经营,在权利人与经营者之间达到了一定的平衡。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义务,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已经做了的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平台应当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应当将通知及时转送给平台内的经营者(即俗称的卖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又不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电子商务平台违反了上述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对之进行行政处罚。以上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都得到适用,对电子商务平台起到了相当大的约束作用。

         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新的法律责任,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之所以提出这条规定,应该是与某些电子商务平台上某类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绝有关,权利人怀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存在放纵与包庇,一直以来都希望加大对平台的处罚力度。该条规定非常之严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肯定不愿意看到该条款成为现实。相信他们在新的修改最终确定之前,必定会通过各种渠道发表意见,展开游说。

         就该条款的具体规定而言,其适用的条件还不够清晰,容易产生争议。比如“何为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平台内的侵权盗版行为特别多,还是指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是受到权利人投诉特别频繁?“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是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还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其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限制到何种程度,是永久的还是阶段性的?至于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更是一个具有“毁灭性”的处罚,需要对适用的情形加以明确的界定。因此,经过征求意见之后,预测这一条可能会有一些修正或调整。但不管怎样,这次修订再次向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敲响警钟,要全力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否则,达摩克里斯之剑随时都有可能落到头上。

         (作者|罗向京 北京嘉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