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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9月起,这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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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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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5 00: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舟山税务
标题: 事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9月起,这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千万别错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IwNjk4MQ==&mid=2650457917&idx=1&sn=f0c318f81b414169fda7f75764b9f0a9&chksm=87b96817b0cee101393a31d1d3712a37a0f1ab4794f689bcc5b6a990c711b2605aaf60e2dd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4
二维码: -

注意注意!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月份可以开始申报啦~

征缴时间、征缴对象……
赶紧来看看
???
征缴时间

本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缴费对象

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征缴方式

用人单位(包括享受政策减免的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残保金申报。尚未雇佣在职职工或尚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须按规定期限进行零申报。

怎么计算我们单位需要缴纳的残保金呀?
①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②残保金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③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④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20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那我们单位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要怎么确定呢?

用人单位应按舟残联〔2021〕19号规定,在2021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将本单位2020年残疾人就业情况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经审核后的用人单位残疾职工数作为用人单位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残保金申报时,需要如实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及“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符合减免条件的系统自动计算“减免金额”和“实际应缴金额”予以减免,无需办理任何减免申请手续。“实际应缴金额”为0时,仍需要点击“申报”并完成后续操作。
1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
若用人单位2020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79133元,2倍社会平均工资标准79133*2=158266元)。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引

路径:电子税务局-登陆-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供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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