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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实施后,苏州人买房成本要增加吗?个人购买首套房,契税最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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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9-14 19: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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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契税法》实施后,苏州人买房成本要增加吗?个人购买首套房,契税最低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08417&idx=2&sn=b51d1a232fe27733157a4fc46f62821f&chksm=9731f3d7a0467ac11b0aff954e6cb51269436b2e38390d4fc44cbf19053320af3e49696c1d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3
二维码:
-
”
随着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正式实施,之前苏州老百姓备受关注的契税上调问题尘埃落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以后,契税税率有没有变化?购房成本上涨了吗?个人购买住房还有契税优惠?有哪些情形可以免征契税……小编在此告诉大家:个人购买家庭住房最低1%的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个人购房契税成本不会增加。
”
契税税率上涨了吗?
法定税率、苏州适用税率均无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明确契税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幅度内提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7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江苏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采取的是税率平移,契税税率规定并没有变化,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至5%的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法定适用契税税率并未调整,同时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授权由各省按法定程序明确适用税率。也就是说,无论是全国统一规定的3%至5%的幅度税率,还是江苏适用的3%税率,都与《契税法》施行以前的税率一致。
同时,小编还要告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略有调整,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纳入征税范围。
个人买房还有契税优惠吗?
契税优惠继续施行,自购住房契税最低1%
“我刚刚买了一套87平米的住宅,现在契税法实施了,我还能享受之前的税费优惠吗?”昨天刚签订购房合同的林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虑,并介绍这是她家的第一套住房。契税税率确定后,之前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继续有效?这也是诸多购房者同样关心的重要问题。
对此,小编给出的答案是: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并没有取消。
据了解,8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对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予以了明确。其中,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也就是说,个人购房的契税税负不会增加。
根据(公告规定),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仍适用1%契税优惠税率,购买家庭首套、二套90平方米以上住房仍分别适用1.5%和2%契税优惠税率。
这也意味着,对于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个人来说,最低契税税率为1%,最高不超过1.5%。
有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等多种情形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明确)了六种可免征契税的情形,扩大了优惠对象。其中,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是,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均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根据契税法第七条的授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规定了政府征收及不可抗力灭失后再承受住房权属的二种情形减免事项。
同时,《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还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等三种情形免征契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还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此外,《契税法》还简化了办税流程,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新闻延伸:
购买车库、互换房屋如何缴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给予明确解答。
购买车库咋缴税?
23号公告明确,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互换房屋需要缴税吗?
在实际中,部分消费者为满足各自就近上班、孩子上学的需求,采用等价或一方支付差价的方式交换住房。针对这种特殊的房屋转让形式,23号公告第二条第八款明确其契税计税依据。房屋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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