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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2 14:35 编辑

宝鸡市税务局深入落实总局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工作机制,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我市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税务机关根据应税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直接调取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为我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堵塞利用虚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和退税等征管漏洞、降低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提供了有力抓手。
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接到省局工作安排后,第一时间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办税服务厅相关岗位人员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办理流程的培训,以及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在办税服务场所张贴或展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让纳税人知晓了解新变化新措施,积极解答纳税人的问题,营造良好环境。
提前组织、抓好培训。及时下发省局制作的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简介的演示文稿,要求一线办税人员熟悉纳税申报、退税申报办税流程,以及系统功能设计,重点掌握调取发票电子信息的处理,做好6月1日起新机制的运行准备工作。
加强沟通,抓好保障。为了确保新机制畅通运行,加大对运行工作的提醒、跟踪、督导,上下联动,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2020年6月1日,全市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234起,新机制运行平稳顺畅。
来源:宝鸡市税务局
编辑:廖展
审核:李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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