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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 | 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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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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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4 18: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 | 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516205&idx=5&sn=98e679073933673da8270178043e529d&chksm=97db1ffba0ac96edf105bf846ce2d556b32625c47a3038ff5d92fac5406adc2b541606949a5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3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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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纳税人关注的疑难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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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已明确,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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