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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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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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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4 17: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荆州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k2MTQ2Nw==&mid=2651137098&idx=4&sn=97a16e837207d95f783246700c9f55ae&chksm=842eb59eb3593c88276a55a60be3a2185dd31e5685f57f2bb5556336cb3f968b03f115015b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4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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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第14问已明确,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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