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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答疑第26期】房产出租房产税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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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9-14 16: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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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西青税务
标题:
【高频答疑第26期】房产出租房产税常见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NDA0ODM3NQ==&mid=2247500862&idx=1&sn=9e22863f98199e2e1e5789d78d134405&chksm=ced43a26f9a3b33030316e16ed8a537576492c247ae972fdc4bdb2bc41a467c2b9452af866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3
二维码:
-
Q&A
房产出租
房产税常见问题解答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房产税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个人出租非住房,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自有房产,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企业对外出租自有房产,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对外出租自有房产,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八条规定,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021年企业出租自有房屋,租赁双方协商租赁期前两个月免租金,免租期间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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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编发:天津西青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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